臨時聘用 勞動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 從事臨時輔助性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明確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調休或給予加班費。
2.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等休假。
四、勞動報酬 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每月。
乙方工資的增減、補貼、加班費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嚴格遵守政府的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可在本合同書第十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XX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