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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

      發布時間:2025-06-16 19:09:49   來源:黨團工作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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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

       環境影響報告書

       安徽禾美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

       1 總則

       - 1 - 1 總則 1.1 規劃背景 1.1.1 規劃背景 六安港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地處安徽省西部,處于長江與淮河之間,大別山北麓,長江三角洲經濟區西翼,是整個大別山地區的東部門戶,是鄂東、豫南、皖西與我國發達地區銜接的必經之地。港域包括淮河干流、沿崗河、淠淮航道、豐樂河及四大水庫,主要承擔六安市礦建材料、金屬礦石、糧食及農副產品等進出口和水上旅游服務。六安港是安徽省 7 個地區性重要港口之一,是區域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皖西地區經濟發展、臨河產業布局、礦產資源及水上旅游資源開發的重要依托,是以金屬礦石、鋼鐵、礦建材料、水泥、煤炭、成品油等大宗貨物運輸及旅游客運為主的綜合性港口。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 2008 年 9 月批準實施《六安港總體規劃》,規劃對六安港的定位是安徽省區域性重要港口,指導六安港發展形成霍邱、壽縣、皋城、舒城、金寨、霍山 6 個港區。規劃批準實施以來,六安港形成了以散貨裝卸即金屬礦石、礦建材料、糧油產品出口為主,兼有件雜貨和旅游客運的內河港口,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2015 年 12 月 3 日,國務院(國函[2015]206 號)批復同意將六安市壽縣劃歸淮南市管轄,行政區劃調整后,《六安港總體規劃》(2008 年版)中壽縣港區 6.42km 岸線劃歸淮南。至 2017 年底,六安港現有貨運碼頭 7 座,生產泊位 15 個,靠泊等級 300 至 1000 噸級,設計吞吐能力 560 萬噸和 5 萬人次。2017 年六安港吞吐量 354.3 萬噸,主要貨物種類包括金屬礦石和礦建材料等。

       近年來,六安市經濟快速發展,六安港在面臨著機遇的同時,也存在碼頭技術條件差、港口布局與城市規劃及產業布局不協調、服務功能單一、集疏運等配套設施薄弱等問題。隨著“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淮河生態經濟帶”、“合肥都市圈”、“安徽省五大發展行動計劃”、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引江濟淮工程等發展戰略的實施及推進,六安市迎來了新的歷史發展機遇,為了抓住發展機遇,在新的發展階段中科學指導六安港未來發展,依據《港口法》、《安徽省港口條例》、《港口規劃管理規定》,對原《六安港總體規劃》進行調整十分必要。六安市地方海事處(市港航管理處)委托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開展《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的編制工作,以滿足新形勢下六安港發展的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

       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報告

       1 總則

       - 2 - 影響評價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評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要求,《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18 年 4 月 3 日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禾美環保集團有限公司開展《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和環境現狀調查,并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2]49號)、《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環發[2012]49 號)、《交通運輸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第 2 部分:港口總體規劃》(JT/T1146.2-2018)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130-2014)的技術要求,編制完成了《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現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閱。

       本次規劃環評主要依據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對評價區域進行了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和分析,六安市地方海事處(市港航管理處)提供六安港發展的歷史和基礎資料及相關支撐文件,并在我公司的技術指導下開展區域公眾參與問卷調查、網上公示,征求有關團體單位和個人對本次規劃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及下轄區縣生態環境分局根據規劃港區所處的位置、環境功能區劃及環境敏感程度確定了本次評價所執行的標準,在此謹向上述單位的領導和技術人員表示衷心的感謝!

       1.1.2 規劃環評過程及有關問題說明 (1)環評委托與一次公示 2019 年 4 月 3 日,我公司接受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正式開展“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019 年 4 月 8 日,在六安市地方海事處(市港航管理處)網站(http://www.lamsa.cn/view/12069.html)上發布了《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評價信息第一次公示》,簡要說明了規劃概況、規劃實施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等。

      ?。?)規劃編制與環評工作的互動情況 在本次環評編制過程中,從規劃方案和規劃范圍確定的啟動階段介入,并與規劃方案的研究和規劃的編制、修改、完善全過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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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①在本次環評編制過程中,我公司以環境現狀調查為基礎,從本規劃與所在區域的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環境保護規劃的相容性進行分析,對不協調、不相容的部分提出了相應的調整建議并反饋給規劃編制單位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規劃實施單位六安市地方海事處(市港航管理處)。

      ?、诹硗夥治鲆巹潓嵤┖髮χ車h境影響程度,從規劃選址的合理性分析,規劃布局的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論證本規劃的合理性,并從“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角度對規劃編制以及下一層次的具體建設項目提出相關要求和建議,并將這些優化調整建議和要求等反饋和充分融入到本次規劃編制工作中。

       1.2 評價依據 1.2.1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并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并施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并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并施行;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并施行; (9)《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修正并施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12)《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并施行;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并施行;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1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正,2012 年 7 月 1 日施行; (17)《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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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并施行;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698 號,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并施行; (20)《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 559 號,20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645 號,2013 年 12月 7 日施行; (2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 588 號,2011 年 1 月 8 日施行; (2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545 號,20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交通運輸部令 2009 年第 9 號,2009年 5 月 27 日修正并施行;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76 號,2017 年 3 月 1日修正并施行; (26)《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務院令第 687 號,2017 年 10 月 7 日修正并施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698 號,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并施行;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676 號,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并施行; (29)《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令 474 號,2006 年 12 月 1 日施行; (30)《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 592 號,2011 年 3 月 5 日施行; (31)《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 5 號,2019 年 7 月 16 日修正并施行; (32)《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 號,2000 年 11 月 26 日; (3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45 號,2013 年 12 月 7 日修正并施行; (34)《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 42 號,2016 年 9 月 22 日修正并施行; (35)《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原農業部令[2011]第 1 號,2011 年 3 月 1日施行; (3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第 25 號,2016 年 5 月 1 日施行; (37)《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76 號,2017 年 3 月 1 日修正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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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38)《港口規劃管理規定》,原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1 號,2008 年 2 月 1 日施行; (39)《濕地保護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令第 48 號,2017 年 11 月 3 日修正,2018 年1 月 1 日施行; (40)《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林濕發[2017]150 號,2018 年 1 月 1 日實施; (4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682 號,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42)《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國務院國發[2006]9 號,2006 年 2 月 14 日; (43)《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原環境保護令第 16 號,2010 年 12月 22 日修正; (4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8 年修正本),生態環境部令第 1號,2018 年 4 月 28 日施行; (45)《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 4 號,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6)《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國家發改委令第 21 號,2013 年 5 月 1 日施行; (47)《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國發[2011]35 號,2011 年 10 月 17日; (48)《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77 號文,2012 年 7 月 3 日; (49)《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98 號文,2012 年 8 月 7 日; (50)《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發[2011]99 號文,2011 年 8 月 11 日; (51)《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3]37 號,2013年 9 月 10 日; (52)《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5]17 號,2015.4.2; (53)《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6]31 號,2016年 5 月 28 日; (54)《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辦環評[2016]14 號,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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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55)《關于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工作的意見》,環發[2015]178 號,2015 年 12 月 30 日; (56)《關于進一步提高環境影響評價質量的若干意見》,原安徽省環境保護局環監[2002]46 號文,2002 年 4 月 10 日; (57)《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環發[2012]49 號,2012 年 5 月 7 日; (58)《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 農業部環發[2013]86 號,2013 年 8 月 5 日; (59)《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9 版)》,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管理部 第 30 號,2019 年 5 月 24 日; (60))《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 年)》,交通運輸部,交水發[2015]133 號,2015 年 8 月 27 日; (61)《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國家環保局環發[2012]163號,2002 年 11 月 19 日; (62)《關于進一步加強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38 號,2010年 3 月 23 日; (63)關于印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辦[2012]50 號,2012 年 3 月 31 日; (64)《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77 號,2012 年 7 月 3 日; (65)《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環發[2012]98 號,2012 年 8 月 7 日; (66)《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的通知》,國務院 國函[2013]129號,2013 年 12 月 2 日; (67)《關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原環境保護部 環環評[2016]150 號,2016 年 10 月 26 日; (68)《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核要點》,環評估發[2011]58 號,2011 年12; (69)《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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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70)《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2016 年 12 月 1 日施行; (71)《安徽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8 年 3 月 30 日修正并施行; (72)《安徽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04 年 6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73)《安徽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2004 年 6 月 26 日修正并施行; (74)《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 (75)《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 (76)《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77)《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 年修正),2018 年 11 月 1 日施行; (78)《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2018 年 3 月 30 日修正并施行; (79)《安徽省港口條例》,2009 年 10 月 1 日施行; (80)《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3]89 號,2013 年 12 月 30 日; (81)《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5]131 號,2015 年 12月 29 日; (82)《安徽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皖政辦秘[2019]24 號,2019 年 2 月 2 日; (83)《安徽省生態保護紅線》,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8]120 號,2018 年 6 月 27日; (84)《全面打造水清岸綠產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實施意見》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發[2018]21 號,2018 年 6 月 27 日; (85)《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6]116 號,2016 年12 月 29 日; (86)《關于六安市城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及調整方案的批復》,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秘[2016]259 號,2016 年 12 月 30 日; (87)《關于協同推進長三角港航一體化發展六大行動方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交辦水[2018]161 號,2018 年 12 月 6 日; (88)《六安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六安市人民政府 六政[2014]23 號,201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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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89)《六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 六政秘[2015]230 號,2015 年12 月 29 日; (90)《六安市土壤防治工作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 六政[2016]89 號, 2016 年 12 月30 日。

       1.2.2 技術導則與相關標準 (1)《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環發[2012]49 號); (2)《港口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審核要點》(環評估發[2011]58 號); (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130-2014);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HJ/T2.3-93); (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 (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9)《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HJ19-2011); (10)《交通運輸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 第 2 部分:港口總體規劃》(JT/T1146.2-2018); (11)《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 (12)《內河航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JTJ227-2001); (13)《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HJ192-2015); (14)《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S149-1-2007); (15)《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港口》(HJ436-2008); (16)《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0-2010); (17)《港口碼頭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JT/T451-2009); (18)《水上溢油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JT/T1143-2017); (19)《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 (20)《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務院,1989 年 1 月 13 日; (21)《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務院,1999 年 8 月 4 日。

       1.2.3 相關規劃、區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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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1)《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2006-2020 年)》,2007.7.20; (2)《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環境保護部 中共科學院 公告 2015 年第 61 號,2015 年 11 月 13 日; (3)《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國發[2010]46 號,2010 年 12 月 21 日; (4)《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國發[2000]38 號,2000 年 11 月 26 日; (5)《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 年)》,國函[2011]167 號,2011 年 12月 28 日; (6)《全國濕地保護“十三五”實施規劃》,林函規字[2017]40 號,2017 年 4 月 20 日; (7)《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 年)》,2010 年 9 月 17 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 年 3 月 18日; (9)《“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6 年 11 月 24 日; (10)《全國生態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環生態[2016]151 號,2016 年 10 月 27 日; (11)《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環辦生態[2017]48 號,2017 年 5 月 27 日; (12)《中原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改地區[2016]2817 號,2016 年 12 月 29 日; (13)《淮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25 年)》,2012 年 12 月; (14)《淮河流域防洪規劃(2006-2025 年)》,2008 年 7 月; (15)《安徽省干線航道網規劃(2018-2030 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皖政辦秘[2018]261 號,2018 年 11 月 2 日; (16)安徽省人民給政府《關于印發&lt;安徽省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方案&gt;的通知》(廳[2017]62 號),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 年 9 月 18 日; (17)《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 年 4 月 5 日; (18)《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內河航運發展規劃要點的通知》,皖政辦[2006]37 號,2006 年 12 月 28 日; (19)《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通知》,皖政[2013]82 號,2013年 12 月 4 日; (20)《安徽省生態功能區劃》,安徽省環境保護廳,2003 年 11 月 1 日; (21)《關于同意實施&lt;安徽省水功能區劃&gt;的批復》,皖政秘[2003]104 號,2003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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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月; (22)《安徽省交通運輸“十三五”發展規劃》;安徽省交通運輸廳,2017 年 3 月; (23)《安徽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 年 4 月 7 日; (2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水路建設規劃(2017-2021 年)的通知》,皖政辦秘[2017]132 號,2017 年 5 月; (25)《安徽省濕地保護工程規劃(2016~2025 年)》,安徽省林業廳,2016 年 11 月; (26)《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號,2015 年 12 月 29 日; (27)《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 年)》; (28)《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實施方案(2018-2020 年》; (29)《六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30)《六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 年)》; (31)《六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年)》; (32)《六安市交通運輸“十三五”發展規劃》; (33)《六安市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總體規劃》; (34)《六安市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 (35)《六安市“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六政辦秘〔2018〕163 號,2018 年 8 月 21 日; (36)《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六安市地方海處、中設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11 月。

       1.3 評價目的和原則 1.3.1 評價目的 通過本次評價,提供規劃決策所需的資源與環境信息,識別制約規劃實施的主要資源和環境要求,確定環境目標,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分析、預測與評價規劃實施可能對區域、流域生態系統產生的整體影響、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論證規劃方案的環境合理性和對持續發展的影響,論證規劃實施后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可達性,形成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提出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跟蹤評價方案,協調規劃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為規劃和環境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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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1 - (1)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分析規劃存在的不足,論證與其他規劃的協調性,預測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實施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并提出預防措施及建議。

      ?。?)從六安市自然環境、社會現狀的實際情況出發,根據科學發展觀,從環境可行性的角度出發,分析六安港總體規劃存在的不足,提出優化方案和減緩措施。

      ?。?)識別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所在區域內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點);識別重點保護的水生生物、陸生生物,并對生物多樣性進行分析評價,為今后具體項目的建設實施提供參考依據。

      ?。?)通過評價、識別規劃實施所產生的有關環境效應,分析、預測與評價規劃實施可能對相關區域產生的整體影響,評價規劃實施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可達性。

      ?。?)評價規劃要素的環境合理性,形成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提出環境保護對策建議和跟蹤評價計劃,協調規劃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之間的關系,為規劃編制和環境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1.3.2 評價原則 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環境影響評價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

      ?。?)全程互動原則:評價過程與規劃編制過程同步開展,與規劃方案的研究和編制、修改、完善全過程互動。

      ?。?)一致性原則:評價的重點內容和專題設置與規劃對環境影響的性質、程度和范圍一致,應與規劃設計領域和區域的環境管理要求相適應。

      ?。?)整體性原則:評價應統籌考慮各種資源與環境要求及其相互關系,重點分析規劃實施對生態系統產生的整體影響和綜合效應。

      ?。?)層次性原則:評價的內容與深度充分考慮規劃的屬性和層級,并依據不同屬性、不同層級規劃的決策需求,提出相應的宏觀決策建議以及具體的環境管理要求。

      ?。?)科學性原則:評價選擇的基礎資料和數據應真實、有代表性,選擇的評價方法應簡單、適用,評價結論應科學、可信。

       1.4 評價范圍和評價時段 1.4.1 評價范圍 空間范圍為六安港總體規劃涉及的水域和陸域范圍,主要為淮河、沿崗河、汲河、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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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淠河、淠淮航道、大潛山干渠、豐樂河、杭埠河、龍河口庫區、佛子嶺水庫、磨子潭水庫、響洪甸水庫和梅山水庫等航道岸線及相關的水域、陸域。具體為:

       淮河岸線,長約 9058m; 沿崗河岸線,長約 1230m; 汲河岸線,長約 1400m; 灃河岸線,長約 200m; 淠河岸線,長約 1120m; 淠淮航道岸線,長約 1500m; 大潛山干渠岸線,長約 1750m; 豐樂河岸線,長約 1361m; 杭埠河岸線,長約 2020m; 龍河口庫區岸線,長約 900m; 佛子嶺水庫岸線,長約 1430m; 磨子潭水庫岸線,長約 330m; 響洪甸水庫岸線,長約 886m; 梅山水庫岸線,長約 510m。

       各港區及周邊陸域、水域以及受港區開發建設過程影響的陸域和水域為環評的重點區域。按環境要素具體劃分如下:

       本次規劃環評中各要素的評價范圍如表 1.4-1 所示。

       表 表 1.4-1

       六安 港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 環境要素 評價范圍 確定依據 大氣環境 按照港口所在區域主導風向,沿各港區港界向陸域外擴大5-8km。

       根據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推薦的ARESCREEN3 估算模式,并結合該區域的主導風向、地形條件和敏感點目標相對位置等確定 水環境 淮河、沿崗河、汲河、灃河、淠河、淠淮航道、大潛山干渠、豐樂河、杭埠河、龍河口庫區、佛子嶺水庫、磨子潭水庫、響洪甸水庫和梅山水庫 根據水環境評價導則中對間接排放或者不排放到外環境的項目,各作業區涉及水域范圍及水環境保護目標 地下水 港區直接與間接影響區域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要求考慮評價區域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區域地下水基本流場特征、水文地質單元邊界等條件確定。

       聲環境 港界范圍及疏港通道兩側 200 米 根據噪聲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評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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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覆蓋范圍 生態環境 水生生態系統評價范圍參照水環境。陸生生態系統評價范圍包括港區陸域、港口岸線向陸域外擴 2~5 km,涵蓋周邊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敏感區,并保證地理單元及生態系統完整性; 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導則中 2.2.4.3 要求考慮評價區域地理屬性和自然邊界,并結合生態影響評價導則中 4.3 評價范圍要求的生態完整性確定生態環境評價范圍。

       土壤環境 各港界范圍內土壤環境,結合各港界范圍內貨運類型,各港區港界向外擴大 0.05-0.2km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的要求結合項目影響類型、污染途徑、氣象條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等確定 環境風險 以大氣環境、水環境、地下水環評評價范圍作為本輪規劃環境風險評價范圍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技術導則中 4.5 要求考慮,并結合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事故后果預測可能對環境產生危害的范圍等綜合確定。

       固體廢物 港界范圍 —— 社會環境 規劃港口直接與間接影響區范圍,即六安市全市范圍 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導則中的管理邊界原則 1.4.2 評價時段 與規劃方案一致:

       基準年:2017 年; 水平年:2025 年、2030 年、2035 年。

       1.5 評價內容與評價重點 1.5.1 評價內容 (1)概述港口總體規劃與環境相關的主要內容,介紹規劃包含的主要開發建設活動及其特點。

      ?。?)調查和評價港口總體規劃實施所以奶的環境條件,識別區域主要環境問題、環境敏感目標以及制約港口總體規劃實施的主要資源環境要素。

      ?。?)預測和評估港口總體規劃實施對相關區域、水域生態產生的影響,分析規劃實施對水環境、大氣環境等造成的影響,包括直接影響、簡介影響和累積影響,并預測可能帶來的環境風險。

      ?。?)預測和評估港口總體規劃方案與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復合型,與國家、地方、行業、海域及流域等相關規劃和區劃的協調性。

      ?。?)預測和評估區域戰略資源與環境容量對港口總體規劃實施的承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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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4 - (6)開展港口總體規劃主要內容(包括港口規模、岸線利用布局、水陸域布置等)的環境合理性綜合論證,從環境保護角度提出規劃優化調整和實施保障建議。

      ?。?)對港口發展提出環境管理建議,擬定預防或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

      ?。?)通過部門調查、公眾調查、媒體公示、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開展規劃環評的公眾參與工作。

      ?。?)制定港口總體規劃實施的監測與跟蹤評價計劃。

       1.5.2 評價重點 (1)分析規劃實施后對內河航道水動力條件的影響,港口污染物排放對水質的影響,并通過模型計算預測污染物的擴散范圍和濃度變化。

      ?。?)重點分析新建港區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包括對淮河阜陽段橄欖蟶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安徽霍邱東西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潁上八里河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濕地(巢湖濕地)、萬佛山——龍河口水庫(萬佛湖)風景名勝區、萬佛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六安市金寨縣梅山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安徽霍山佛子嶺省級自然保護區、南岳山——佛子嶺水庫風景名勝區和六安市霍山縣佛子嶺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敏感目標的影響。

      ?。?)分析港口發展帶來的環境風險,尤其是船舶事故造成的溢油以及其他化學品泄漏對水體的污染。

      ?。?)根據六安市目前土地、岸線等資源現狀,重點分析港口所在區域資源對港口規劃實施的支撐能力。

      ?。?)分析六安港總體規劃(調整)與上層規劃的一致性、與其他功能區域、區域行規劃及相關政策、規定等的協調性,從環境保護角度論證規劃港區的規模和空間布局的環境可行性和合理性。

       1.6 評價標準 1.6.1 環境質量標準 (1)環境空氣 規劃港區位于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功能區,環境空氣質量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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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5 - 表 表 1.6-1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污染物 濃度限值 單位 評價標準 SO 2

       年平均 60 μg/m 3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 24 小時平均 150 μg/m 3

       1 小時平均 500 μg/m 3

       NO 2

       年平均 40 μg/m 3

       24 小時平均 80 μg/m 3

       1 小時平均 200 μg/m 3

       CO 24 小時平均 4 mg/m 3

       1 小時平均 10 mg/m 3

       O 3

       日最大 8 小時平均 160 μg/m 3

       1 小時平均 200 μg/m 3

       PM 10

       年平均 70 μg/m 3

       24 小時平均 150 μg/m 3

       PM 2.5

       年平均 35 μg/m 3

       24 小時平均 75 μg/m 3

       非甲烷總烴 一次值 2.0 mg/m 3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詳解中推薦標準值 (2)地表水環境 根據《安徽省水環境功能區劃》水質管理目標:淮河(六安段)、龍河口庫區、佛子嶺水庫、磨子潭水庫、響洪甸水庫和梅山水庫水質管理目標為 II 類;沿崗河、汲河、灃河、淠河、淠淮航道、大潛山干渠、豐樂河和杭埠河水質管理目標為Ⅲ類。評價范圍內的水域功能區劃見表 1.6-2。

       表 表 1.6-2

       評價范圍內河流水環境功能區劃表 序號 河流名稱 所屬水系 規劃主導功能 水質目標 1 淮河(六安段)

       淮河 農業用水 II 類 2 沿崗河 淮河 農業用水 Ⅲ類 3 汲河 淮河 農業用水 Ⅲ類 4 灃河 淮河 農業用水 Ⅲ類 5 淠河 淮河 農業用水 Ⅲ類 6 淠淮航道 淮河 農業用水 Ⅲ類 7 大潛山干渠 淮河 農業用水 Ⅲ類 8 豐樂河 長江 農業用水 Ⅲ類 9 杭埠河 長江 農業用水 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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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6 - 序號 河流名稱 所屬水系 規劃主導功能 水質目標 10 龍河口庫區 / 飲用水源 II 類 11 佛子嶺水庫 / 飲用水源 II 類 12 磨子潭水庫 / 飲用水源 II 類 13 響洪甸水庫 / 飲用水源 II 類 14 梅山水庫 / 飲用水源 II 類 (3)聲環境 規劃范圍內居民點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 2 類區標準;規劃港區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 3 類區標準;疏港道路、內河航道兩側區域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 4a 類區標準。

       表 表 1.6-3

       聲環境質量標準 序號 項目區域 類別 晝間 dB(A)

       夜間 dB(A)

       1 規劃范圍內居民點 2 類 60 50 2 規劃港區 3 類 65 55 3 疏港道路、內河航道兩側 4a 類 70 55 (4)地下水環境 區域地下水環境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

       表 表 1.6-4

       地下水質量標準 序號 指標 Ⅲ類標準(mg/L)

       標準來源 1 pH(無量綱)

       6.5~8.5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14848-2017)

       2 氨氮 ≤0.5 3 硝酸鹽(以 N 計)

       ≤20.0 4 亞硝酸鹽(以 N 計)

       ≤1.00 5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

       ≤0.002 6 氰化物 ≤0.05 7 砷 ≤0.01 8 汞 ≤0.001 9 鉻(六價)

       ≤0.05 10 總硬度 ≤450 11 鉛 ≤0.01 12 氟化物 ≤1.0 13 鎘 ≤0.005 14 鐵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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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7 - 15 錳 ≤0.10 16 溶解性總固體 ≤1000 17 硫酸鹽 ≤250 18 氯化物 ≤250 19 總大腸菌群 ≤3.0 20 細菌總數 ≤100 (5)土壤和河道底泥 規劃作業區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 1 中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要求,具體標準限值見表 1.6-5;規劃作業區周邊農用地土壤環境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具體標準限值見表 1.6-6。

       表 表 1.6-5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限值

        單位:mg/kg 序號 污染物項目 CAS 編號 篩選值 管控制 第一類用地 第二類用地 第一類用地 第二類用地 重金屬和無機物 1 砷 7440-38-2 20 65 120 140 2 鎘 7440-43-9 20 65 47 172 3 鉻 18540-29-9 3 5.7 30 78 4 銅 7440-50-8 2000 18000 8000 36000 5 鉛 7439-92-1 400 800 800 2500 6 汞 7439-97-9 8 38 33 82 7 鎳 7440-02-0 150 900 600 2000 揮發性有機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0.9 2.8 9 36 9 氯仿 67-66-3 0.3 0.9 5 10 10 氯甲烷 74-87-3 12 37 21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3 9 20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0.52 5 6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12 66 40 200 14 順-1,2-二氯乙烯 156-59-2 66 596 200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10 54 31 163 16 二氯甲烷 27639 94 616 300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1 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2.6 10 26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1.6 6.8 1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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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8 - 20 四氯乙烯 127-18-4 11 53 34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701 840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0.6 2.8 5 15 23 三氯乙烯 79-00-6 0.7 2.8 7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05 0.5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1.2 4.3 26 苯 71-43-2 1 4 10 40 27 氯苯 108-90-7 68 270 20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5.6 20 56 200 30 乙苯 100-41-4 7.2 28 72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1200 1200 33 間二甲苯+對二甲苯 108-68-3 106-42-3 163 570 500 570 34 鄰二甲苯 95-47-6 222 640 640 640 半揮發性有機物 35 硝基苯 98-95-3 34 76 190 760 36 苯胺 62-53-3 92 260 211 663 37 2-氯酚 95-57-8 250 2256 500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5.5 15 55 151 39 苯并[a]芘 50-32-8 0.55 1.5 5.5 15 40 苯并[b]熒蒽 205-99-2 5.5 15 55 151 41 苯并[k]熒蒽 207-08-9 55 151 550 1500 42 ? 218-01-9 490 1293 4900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0.55 1.5 5.5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5.5 15 55 151 45 萘 91-20-3 25 70 255 700 表 表 1.6-6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單位:mg/kg 序號 污染物項目 篩選值 管控制 第一類用地 第二類用地 第一類用地 第二類用地 1 鎘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3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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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19 - 4 鉛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鉻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銅 水田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鎳 60 70 100 190 8 鋅 200 200 250 300 1.6.2 污染物排放標準 (1)廢氣排放標準 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 2 中二級標準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表 表 1.6-7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 3

       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kg/h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標準來源 排氣筒高度 m 二級 監控點 濃度 mg/m 3

       1 顆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濃 度最高點 1.0 GB16297-1996 2 非甲烷總烴 120 15 10 4.0 (2)廢水排放標準 施工期和營運期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一級標準;船舶廢水排放執行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

       表 表 1.6-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類別 pH(無量綱)

       COD BOD 5

       SS NH 3 -N TP 石油類 標準來源 一級標準(mg/L)

       6~9 100 20 70 15 0.5 5 GB8978-1996

       表 表 1.6-9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序號 污染物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

       2012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向環境水體排放生活污水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內河客船向內河排放生活污水 1 石油類(mg/L)

       15 2 SS(mg/L)

       35 20 3 BOD 5 (mg/L)

       25 20 4 COD(mg/L)

       125 60 5 耐熱大腸菌群數(個/L)

       1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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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 20 - 6 pH(無量綱)

       6~8.5 6~8.5 7 總氯(總余氯)(mg/L)

       &lt;0.5 &lt;0.5 8 總氮(mg/L)

       / 20 9 氨氮(mg/L)

       / 15 10 總磷(mg/L)

       / 1.0 (3)噪聲排放標準 施工期場界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有關規定,規劃港區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 3類標準。

       表 表 1.6-10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噪聲限值[dB(A)] 晝間 夜間 70 55 表 表 1.6-1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類別 標準值[dB(A)] 標準來源 晝間 夜間 3 類 65 55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

      ?。?)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暫存和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固體廢棄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單中的有關規定。

       1.7 環境敏感區及保護要求 (1)六安各港區臨港人居環境,評價識別了 18 個鄰近的區鎮敏感點,包括霍邱縣臨淮崗鄉、周集鎮、城關鎮、潘集鎮、新店鎮、王截流鄉和臨水鎮,壽縣迎河鎮和正陽關鎮,金安區馬頭鎮和木廠鎮,舒城縣杭埠鎮、城關鎮、千人橋鎮和百神廟鎮,肥西縣豐樂鎮和三河鎮,廬江縣郭河鎮。

      ?。?)六安港各港區沿河臨近的國家水質控制斷面。

      ?。?)六安市內及鄉鎮各級自備水源的取水口及水源保護區水質。本次規劃港區不涉及水廠,同時規劃的碼頭利用岸線不在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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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5)六安市港各港區臨近的耕地、濕地、林地、基本農田。

       1.8 規劃環境影響 評價工作程序 1.8.1 主要評價方法 主要評價方法有遙感解譯法、核查表法、類比調查法、資料收集結合現場調查法、專家咨詢法、疊圖法、數學模型法、趨勢分析法以及情景分析法等。

      ?。?)遙感解譯法 采用 Landsat TM 影像研究六安市土地利用現狀,為六安港總體規劃環境評價提供基礎數據支持。

      ?、贁祿?本次調查采用的信息源可分為主信息源和輔助信息源。主信息源采用美國陸地衛星Landsat TM 影像,其中六安市遙感影像成像時間為 2010 年,共 2 景,其中第 1-5 和第 7 波段空間分辨率為 30m,ETM+波段為 15m,6L6H 波段則為 60m。影像采用高斯-格呂格投影,以北京 54 坐標與 1:1 萬地形圖配準,并經過圖像糾正和幾何糾正,以 TM3+TM4+TM5 三波段合成方案,合成假彩色柵格影像(img 格式)。

       輔助信息源包括研究區域的資料、圖件,如 1:1 萬陸域地形圖、1:1 萬水域地形圖、土地利用現狀圖,以及實地考察資料及其他有關地圖、資料。

      ?、诮庾g方法和過程 采用 ERDAS 遙感圖像軟件完成土地利用的解譯。解譯過程包括:圖像增強、土地利用類型及其解譯標志、監督分類及目視解譯修正。評價將六安市的土地利用類型分為:水域、林地、濕地、耕地、城鎮建設用地及其他用地 5 大類。

      ?。?)核查表法 規劃方案對社會、經濟、環境、資源等可能產生的影響在一個表中并列出來,便于核對。該方法列出了規劃行動的影響因子。

      ?。?)類比法 在環境影響的定性分析中,類比現有的六安市港區建設帶來的環境問題,判斷六安港總體規劃實施后的可能環境影響。

      ?。?)資料收集結合現場調查法 通過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得出六安市生態以及環境現狀,作為本次評價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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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5)相關部門咨詢法 咨詢環境、生態、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多方面的專家,通過征求專家的意見完善六安港規劃的生態環境的影響分析和替代方案的選擇。

      ?。?)疊圖法 “規劃方案”與環境敏感區的空間適宜性分析,是運用 GIS 方法,將“六安港總體規劃圖”與自然保護區分布圖、土地利用圖、飲用水源保護區分布圖等,分別迭加。利用所有的迭加圖件,進行空間適宜性分析。

      ?。?)數學模型法 數學模型是用數學公式來描繪事物累積變化的過程(例如河流污染、土壤侵蝕)。數學模型可以用作設計規劃決策的輔助工具,更多地是應用于情景分析與預測各種環境影響。本次評價大氣預測采取 ADMS 模式進行預測影響分析;地表水風險事故采取 Mike21 軟件 hd 和 sa 模塊進行預測分析。

      ?。?)趨勢分析法 通過趨勢分析,明確六安港總體規劃實施所造成環境和資源在未來所承受的壓力和生態系統間的歷史因果關系。

      ?。?)情景分析法 將規劃方案實施前后,不用的時間和條件下的環境狀況,按時間序列進行描繪的一種方法。它可以反映出不同情境下的環境影響后果。

       1.8.2 評價技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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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圖 圖 1.8-1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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