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企業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管理 , 規范單位與員工的行為 , 維護單位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 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 , 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 , 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 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公司員工的管理 , 除遵照國家與北京市有關法規外 , 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3、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與工作秩序 , 公司實行獎懲制度。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 , 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
工作 , 遵守企業規章制度與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4、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 , 為員工提供勞動與生產條件 , 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 , 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 , 工資獎金分配權 , 依法
制定規章制度等權利。
二、聘用、培訓及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對聘 ( 雇) 用員工本著精簡原則 , 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 , 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 , 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 , 真正做到按需錄用 , 擇才錄用 , 任人唯賢 , 出現職
位空缺時 , 優先由公司內部選拔聘用。
2、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與教育
, 根據員工素質與崗位要求
, 實行職前培
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
, 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與職業道德意識。
3、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 自員工入職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依照平
等、自愿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的簽署、履行、變更、終止、續簽、解除等依照《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執行。合同一經簽訂
, 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5、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
, 試用期
為 1 至 3 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 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6、試用期內員工的工作表現經考核合格后予以轉正
, 享受正式工的工資及福
利待遇 ; 在試用期內如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1、考慮服務行業的特殊性
,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按實際經營狀況因地制宜。
2、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
, 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 公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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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其待遇按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 , 公司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3、國家法定節假日 : 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
, 如需加班 , 待遇按國家及公司有
關規定執行。
4、病假 : 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因病 , 須持有醫院證明 , 并在班前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負責人 , 否則按曠工處理 ; 員工在工作時間生病 , 應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負責
人 , 有其主管負責人安排休息或到醫院就診。
5、事假: 員工請事假時 , 須提交書面申請 , 并于事前辦理請假手續。
2 天以內
( 含 2 天 ) 事假經直屬主管同意后 , 由直屬負責人批準 ;3 天以上 ( 含 3 天 ) 須由直屬上級書面批準后上報董事長審批 ; 分店主管請假由分店負責人批準 ; 分店負責人請假由相關領導批準 ; 如遇緊急事宜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 , 可先電話向直屬上
級請假 , 并于當天補辦書面手續交考勤人員登記存檔
, 否則按曠工處理。
6、年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工傷假 : 員工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傷
, 經區勞動局認定為工傷者
, 可享
受工傷假 , 否則按病假處理。四、薪酬及福利
1、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2、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
, 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崗位
( 職務 ) 工資、
獎金與提成、相關補助等。
3、公司經營正常的情況下
, 為鼓勵員工長期服務 , 員工的基本工資每年將進
行相應的調整。
4、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
(1 個月內 ) 的 , 公司發給員工基本
工資 ;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
, 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
, 基本生活費的
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80%。
5、員工薪酬采用月工資制
, 于每月 10 日準時發放。
6、新入職員工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
, 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
, 按日計算于
次月一次結清。
7、公司依照國家與北京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 各項保險的具
體實施辦法及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8、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 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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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
, 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五、考勤管理
1、員工上班必須提前
5 分鐘到崗刷指紋簽到
, 未刷指紋簽到做缺勤處理。
2、員工應按時上班 , 按時下班 , 員工無故遲到 , 遲到在 30 分鐘以內罰款
5 元,
超過 30 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罰 ; 員工早退 30 分鐘以內罰款 5 元, 早退超過 30 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罰。
曠工半日扣發半日工資。
( 遲到或早退 , 以就是否到達或離開工作地點準 , 員工中途在崗位上未經批準離開 20 分鐘 , 視為早退 , 離開 4 小時以上 ,
視為曠工 )
3、員工病假須出具醫院的診斷證明
, 病假按實際天數× 0、5 扣除日工資 ; 病
假時間超過半個月 , 則按北京市相關規定 , 為其發放當月基本生活費。
事假按實際天數扣除相應日工資。
4、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擅自缺勤視為曠工。曠工一日扣發三日工資 , 且該員工不再享受當月提成、 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 公司只為其發放當月基本
工資。
5、所有假條應當天交部門考勤人員登記留檔
, 未按時辦理者處罰
5 元。
6、考勤統計期限為每月
1 日至當月月底。
7、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與辭職等有關制度。
六、工作紀律
1、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與工作秩序
, 企業對違規違紀、 表現較差的員工實
行獎懲制度。
2、員工須自覺遵守公司的打卡機及考勤制度
,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 不得無
故遲到、早退及曠工。
3、員工辭職應經所在部門批準
, 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4、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與職業道德
:
(1) 敬業樂業 , 勤奮工作 , 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與工作安排
;
(2)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與崗位責任制 ;
(3) 工作期間 , 忠于職守 , 不消極怠工 , 不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嘩與爭吵
,
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
(4) 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
, 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 (5) 愛護公物 , 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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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提倡增收節支 , 開源節流 , 節約用水、用電、用氣 , 嚴禁浪費公物與公物私
用 ;
(8) 關心維護公司形象 , 不做有損公司形象與利益的行為
;
(9) 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 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附則 :
1、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
, 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2、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本手冊 , 員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本制度自二 O 一八年九月一日生效。
( 單位公章 )
2018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