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 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5.1 員工教育培訓管理
5.1.1 總則 5.1.1.1 員工教育實施的宗旨與目的
a. 為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員工思想素質、專業知識與技能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b. 教育員工深切認識景區擔負的社會使命,并激發其求知欲、創造力,使其不斷努力上進。
5.1.1.2 景區員工的教育培訓分為定期培訓和不定期培訓兩種; 5.1.1.3 全體員工均應接受景區和本部門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景區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制定《年度員工教育培訓計劃》,各部門根據景區年度計劃,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5.1.2 不定期培訓
a. 景區員工的教育培訓,由各部門負責人對所屬員工經常進行; b. 各部門負責人應擬定教育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切實加以推行; c. 各部門負責人經常督促所屬員工提高其業務處理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必要時應要求員工限期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業書籍; d. 各部門負責人應經常利用會議,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機會教育。
5.1.3 定期培訓 a. 景區員工定期教育培訓,每年可分兩次進行; b. 教育培訓計劃由各單位負責人針對所屬員工的具體情況親自擬定,并根據工作情況,具體安排培訓日程; c. 高級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分為專修班或研修班,由景區主要領導根據景區的業務發展,親自安排學習內容和學習計劃; d. 普通技術班的教育內容應包括一般實務,并重視新
技術和計算機的各種知識; e. 高級技術班的教育內容為通曉法規、了解景區全貌,嚴格督導、切實配合工作進度及質量管理工作、控制資財、提高管理水平等,并視實際需要制定研修課題; f. 各級教育培訓的課程進度,根據景區的實際需要和工作情況進行安排; g. 各部門負責人實施教育培訓的成果,列為日??伎兛己擞涗?,作為年終考績的資料; h. 凡接到培訓通知的人員,除因有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經主管領導出具證明免于接受培訓外,均應按指定的時間向主辦單位報到。
5.2 在職員工培訓辦法
5.2.1 為提高本景區從業人員素質,充實其專業知識和管理知識,特制定本辦法。
5.2.2 凡本景區所屬員工的在職教育培訓均依本辦法執行。
5.2.3 工作職責的劃分 5.2.3.1 教育培訓部
a. 景區年度、月份培訓計劃的擬定、呈報; b. 培訓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c. 景區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d. 景區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e. 共同性教育培訓教材的選擇、編撰與修改;
f. 各單位(部門)教育培訓計劃的審議;
g. 教育培訓計劃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h. 外聘教師的聯系;
i. 景區派往外單位培訓人員的審核與管理;
j. 其他有關人才發現方案的擬定與執行;
k. 各項教育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編制等。
5.2.3.2 各部門培訓規范的制定
a. 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b. 專業培訓規范的制定及修改,教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c. 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d. 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e. 被培訓人員訓練后的督導與跟蹤,以確保培訓成果等。
5.2.4 教育培訓規范的制定 5.2.4.1 景區教育培訓部門應召集各有關單位共同制定員工在職教育培訓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a. 各部門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b. 各類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c. 各類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等。
5.2.4.2 因組織機構變化或引進新項目等,使游覽條件發生變化時,景區教育培訓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修改教育培訓規范。
5.2.5 培訓計劃的制定 5.2.5.1 各部門根據教育培訓規范,結合本部門實際,擬定在職培訓實施計劃,送教育培訓部門審核。
5.2.5.2 教育培訓部門應對景區各單位提出的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匯總,編制《景區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報景區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審批。
5.2.5.3 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經審批后,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
5.2.5.4 臨時安排的培訓課程,亦須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予以實施。
5.2.6 培訓計劃的實施 5.2.6.1 培訓主辦部門應按《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的要求予以實施,并負責培訓過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如培訓場地的安排、教材的預訂和分發、教具的調劑、教師和受訓單位的通知等。
5.2.6.2 如有補充教材,教師應于開課前一周將講義稿送景區教育培訓部門統一印刷,以便及時發給學員。
5.2.6.3 各項培訓結束時,應進行測驗,由主管部門及教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應事先交教育培訓部門審查。
5.2.6.4 各項在職培訓計劃實施時,參加培訓的學員應準時出席并簽到,教育培訓部門應確實了解學員上課、出勤情況,因故不能出席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5.2.6.5 教育培訓部門應定期召開會議,檢查、評估各項培
訓的實際效果并記錄、送交各學員所在單位參考。
5.2.6.6 各項培訓測驗的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仍不能參加者,均以零分計算。
5.2.6.7 培訓測驗成績、成果報告,作為考核、晉升的參考。
5.2.7 培訓成果的呈報 5.2.7.1 每項(期)培訓結束后的一周內,教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登錄于《在職培訓測驗成績單》,連同試卷送人事管理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檔案資料。
5.2.7.2 主辦單位應于每項(期)培訓結束后的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報表》及《教師授課補貼申請表》,連同學員成績單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此支付各項費用并歸檔。
5.2.7.3 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辦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后,憑此予以支付相關費用。
5.2.7.4 各部門對所屬人員應設立《員工在職培訓資歷表》。
5.2.7.5 各部門每隔三個月應填寫《在職人員培訓實施結果
報告》呈人事與教育部門,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情況。
5.2.8 培訓評估 5.2.8.1 每項(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后與測驗試卷一并收回,并匯總學員意見,送代課教師轉行政人事部門會簽,作為以后辦理培訓班時參考。
5.2.8.2 教育培訓部門應對各部門主辦培訓班的培訓成效進行評估,定期對培訓成效進行調查,供各部門主管填寫意見后進行匯總,再呈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分送各單位及有關人員作為再次組織培訓班時參考。
5.2.9 外派培訓 5.2.9.1 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提出員工外派培訓學習內容及人員名單計劃報教育培訓部門審核,呈景區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員工外派培訓,并按人事管理制度辦理出差手續。
5.2.9.2 外派培訓人員返回后,應將培訓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交教育培訓部門歸檔保管,培訓成績亦應登
錄于《外出培訓登記表》。
5.2.9.3 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所學知識整理成書面資料,并舉辦講座,將所學知識傳授給其他有關人員。
5.2.9.4 外出培訓學習的差旅費,應在將學習資料交出后,方可報銷。
5.2.10 附則 5.2.10.1 各項教育培訓的舉辦,應以盡量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5.2.10.2 員工培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行政人事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5.3 培訓項目
5.3.1 崗前培訓項目 景區教育培訓部門按景區培訓計劃或根據具體情況安排新參加工作的人員進行以下內容的培訓:
a. 景區發展歷史; b. 景區主要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 c. 職業道德教育;
d. 服務禮儀和技巧; e. 消防安全知識和保密知識等。
5.3.2 服務人員培訓項目
a. 崗位技能培訓;
b. 改善人際關系培訓;
c. 進行新知識、新觀念及新技術培訓;
d. 優質服務技能、技巧培訓;
e. 作業指導書,崗位工作程序等。
5.3.3 技術人員培訓項目
a. 崗位資格培訓;
b. 對口專業培訓;
c. 學歷培訓;
d. 本專業相關程序及服務質量、管理知識的培訓等。
5.3.4 管理人員培訓項目
a. 管理知識培訓;
b. 有關服務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標準的培訓;
c. 服務質量體系文件的學習;
d. 服務質量知識更新培訓。
5.3.5 負責培訓的人員應做到:
a. 熟悉管理干部的職責,了解管理技能、技巧;
b. 熟悉景區的運作機制、規章制度,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常識;
c. 熟悉掌握職責范圍內的專業技能,準確判斷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了解本專業的最新知識動態,提高業務水平。
d. 了解質量方針、目標;
e. 了解服務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標準,理解并掌握與本質量體系有關的內容;
f. 了解服務質量體系文件,熟悉與本職責范圍有關的內容;
g. 掌握質量體系的評價方法;
h. 了解服務質量知識的最新動態,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最新質量知識;
i. 具備質量意識,熟悉公共關系和禮儀等。
5.3.6 特殊崗位的培訓項目
電工、焊工、司機等特殊崗位的員工應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