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 號
甲方(用人單位):x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法》、《勞動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勞辦發〔1994〕289號、勞部發〔1995〕223號、勞部發〔1996〕355號、渝勞計發〔1996〕9號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以下保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書所稱商業、技術秘密,是指屬甲方所有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不為公眾所知或者不能從外界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給甲方帶來潛在的或者現實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或者能有助于乙方依法規避市場風險,具有實用性或者可應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或技術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訂貨價格、訂貨方式、結算方式、客戶資料;涉及甲方經營管理全過程的供應、銷售、客戶市場等每個環節的規劃、計劃、組織、人員、財務、管理、網絡等階段性和最終總結、報告、圖表、電子數據等。
甲方依法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即是甲方為保護其商業、技術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之一。
第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商業、技術秘密的所有權、使用權。乙方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或者利用了甲方的物資或者資料或者甲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成果,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因職務或者工作關系拓展開發的經營信息,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自 年 月 日起,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用,在甲方所屬 (部門)擔任 (職務)屬:
中、高級管理人員、營銷人員。
第四條. 保密期限: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2年內,均有義務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企業內工作期間,甲方向乙方除給付勞動報酬(工資)外,每月另向乙方給付保密補償費、競業限制補償費。故甲乙雙方所簽訂的終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因乙方仍應向甲方履行保密、競業限制的義務,再另行支付給乙方保密補償費、競業限制補償費,乙方無異議。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企業內工作期間或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甲方原分配的任務有關的建立的供貨資源單位、銷售客戶資源單位以及發明創造,專利的申請和所有權屬于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在甲方企業工作期間, 必須對自己的工作記錄及所接觸到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材料(包括存貯于任何介質,如書面材料、磁介質等)作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留存、私自借與他人;不得私自復制并帶出工作場所,若因工作需要,須經甲方同意方可帶出。乙方不得以國際互聯網絡方式上傳、下載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材料;不得將甲方的商業、技術秘密材料放進乙方可以控制的電子郵箱內;不得泄露或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第八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自己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向任何組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泄露、轉讓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來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得為謀取自己的利益利用和計劃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制度,履行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視為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
1. 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乙方的商業秘密;
2. 非因職務或者分工關系或者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特別授權而故意接觸或者獲取乙方的商業秘密;
3. 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者以前兩項手段獲取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4. 乙方若有下列行為之一,仍應視為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
1).將其職務成果或者甲方的經營信息(供貨單位和銷售客戶單位)擅自轉讓或者變相轉讓給他人使用;
2).泄漏、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合法知曉的甲方商業秘密;
3).泄漏、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十一條.若甲方能夠證明乙方或者其他侵權嫌疑人所使用的信息與甲方的商業秘密具有一致性或者相同性,而乙方或者其他侵權嫌疑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取得或者合法使用的,可以推定其侵權行為成立。
第十二條.乙方在甲方工作各階段的成果必須及時全部提交給甲方,其權利全部歸甲方所有,如該成果取得專利或者著作權的,乙方享有該成果的署名權;甲方轉讓該項成果時,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或獎勵;乙方調離崗位或離職時,必須將其掌握的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資料及時全部交給甲方,不得遺失或者遺漏。
第十三條.乙方不得于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二年內,在甲方所在的重慶市范圍內經營甲方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含外地駐重慶市范圍內的同類業務單位)兼職或者受聘謀職,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單獨或者共同經營甲方同類業務。
乙方違反本條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如因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甲方將有權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乙方不愿意與甲方續簽勞動合同的,必須在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乙方在適當的時間內脫密;否則,視為乙方單方面違反本協議書。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書各條款另有特別約定的外,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約定事項之一,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壹十萬元整。若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額的,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據實賠償;乙方并承擔甲方因調查違約行為所支付的費用。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和追究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本協議書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本協議書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九條.本協議條款雙方已全部按協議含意理解,并對全部條款含意理解一致并無異議,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事由,雙方同意放棄撤消權。
第二十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甲方: 重慶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