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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縣級公安局設立基層黨委。
答: 一般情況,應有兩個黨委。一個叫局黨委,全稱是中共XXX縣公安局委員會,黨委書記及黨委委員由市公安局黨委任命,即通常所說的“縣局領導”。 一個叫機關黨委,全稱是中共/中國共產黨XXX縣公安局機關委員會,通過選舉產生書記及委員。 根據《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文件精神,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委員名額5至7人,黨員在100人以上的,委員名額一般為5至9人,最多不超過11人。參考:《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答:按照黨組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安局可以設立黨組性質黨委,按照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公安局黨員人數眾多,符合成立基層黨委條件;
按照黨組工作條例第三十九條“黨組性質黨委除履行本條例第三章規定的黨組相關職責外,還領導或者指導本系統黨組織的工作,討論和決定下屬單位工作規劃部署、機構設置、干部隊伍管理、黨的建設等重要事項”;
所以,公安局黨委必須是黨組性質黨委,負有黨組和基層黨委的兩方面職責。黨組成員一般設3至7人。機關基層黨委委員名額一般按照100人以上5至9人,最多不超過11人,按照7個人定黨委委員不是挺好?
答:公安領導班子是設黨委還是黨組是縣委決定的,公安人員多、班子成員多一般設置黨委。公安的黨委為黨組性質黨委,不審批黨員發展、換屆選舉工作。公安黨委應設置機關黨委作為黨建工作的專門機構,領導本單位黨建工作,與上級黨委對接黨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