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近期我省餐飲場所爆燃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全縣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餐飲場所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魯安辦發〔2019〕37號《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決定于2020年6月至9月在全縣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餐飲行業燃氣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全面排查治理餐飲行業燃氣安全隱患,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和餐飲行業落實安全供氣和用氣責任,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要求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是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餐飲場所。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報請縣政府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
2.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短時間內無法整改的 。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營業:
1.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氣瓶)時,氣瓶設置在室外,宜設置在貼鄰建筑物外墻的專用小室內,不宜與燃氣燃燒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間內。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于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4)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
(6)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2.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室內燃氣管道設備安裝與驗收應符合《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94-2009)。
3.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4.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5.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6.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7.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8.應當與燃氣經營企業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繳費或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瓶裝液化石油氣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9.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必須設置熄火保護裝置。
10.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閉場所內使用燃氣應設有機械通風裝置。
11.燃氣管道及設備布置應由專業部門設計、施工并驗收合格
12.具備接入管道天然氣條件的餐飲場所,應將液化石油氣改為天然氣。
三、步驟安排
(一)調查摸底和自查自糾階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要對轄區內的餐飲場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督促指導用氣企業按照整治要求的內容進行自查。同時,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對查出的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落實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集中執法階段(7月下旬至8月底)
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由燃氣主管部門申請縣政府組織城管、公安消防、質監、商務、工商、安監、食品藥品監管等單位對各餐飲場所燃氣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安全隱患的,督促有關單位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依法關閉取締。對存在重大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立即責令停業整頓,并逐一登記在案,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報請當地政府依法關閉取締。
(三)抽查督查階段(8月底至9月下旬)
縣政府將對專項治理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于9月底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h里將成立督查組以抽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開展專項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安全監管責任??h燃氣主管部門要按照省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魯安辦發〔2019〕37號)要求,切實履行部門監管職責,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行為作為“打非治違”的重要內容之一,要與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設相結合,嚴格日常監管執法,建立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燃氣供應企業要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管道燃氣企業要加大燃氣管網建設力度,積極發展用戶,讓盡可能多的餐飲場所使用管道天然氣;管網覆蓋區內的餐飲場所原則上必須置換天然氣。用氣企業要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燃氣使用規定,加強對從業人員燃氣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自覺接受供氣企業的技術指導,并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確保用氣場所安全。
(三)扎實開展安全檢查。要對全縣各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單位開展檢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立即進行整改,達不到安全生產經營條件的,要提請縣政府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直至關閉取締。要通過檢查,堅決取締淘汰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餐飲場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事故發生。
(四)加強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制作專題節目、印發宣傳資料、舉辦培訓班、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宣傳普及燃氣事故預防及應急自救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提高逃生自救技能,及時曝光違規設立的瓶裝燃氣供應站點,引導廣大用戶安全使用燃氣,自覺抵制違法違規經營和用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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